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保护区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统一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