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