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