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农村社区建设第四十条有效农村社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农村社区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所需经费,可以通过财政、集体经济、筹资筹劳等方式解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