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民主决策第二十七条有效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按照省有关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