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影响供热紧急抢修,需要挖掘市政设施和绿地的,供热单位应当在抢修施工的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补办手续,竣工验收后由供热单位及时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费用。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