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用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