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修复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砂石价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