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和水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的治理、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