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虚假信息投诉举报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