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制度,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防范和及时处置网络虚假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