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县城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和饲养家禽家畜。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饲养宠物行为加强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配合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