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镇、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第六十四条有效开发建设小区和规划建设新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补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