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镇、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第五十八条有效镇和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镇、村容貌标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