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第三十五条有效餐厨废弃物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到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二)使用统一配置的专用收集容器,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三)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申报;拒不申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