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特许经营期限根据项目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周期等因素确定。

特许经营期届满,应当重新选择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享有优先权。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