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村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