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地铁、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的地面出入口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旧、污损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每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