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人社部门发现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