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条例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区(以下称区)、县(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