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内,在临时弹药库内存放的每门高射炮炮弹不得超过二百发,每部火箭发射装置的火箭弹不得超过五十发。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结束后,剩余炮弹、火箭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送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存储标准的专用库房存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