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民族乡(镇)、村的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保证民族医院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