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地名的命名、更名、废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废名。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