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