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尊师重教,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教师,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