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开发利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兴办企业,开发资源。上级国家机关所属企业在自治县开发资源时,必须与发展当地的经济、社会事业结合起来,照顾当地群众的利益。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