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发展漾濞核桃作为经济林建设的重点,提高漾濞核桃种植、生产和加工的科技含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发核桃资源。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扶持农户在自留山及承包的荒山、荒地上种植核桃,谁种谁有,自主经营,可以继承和转让。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