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殡葬服务机构可以为居民提供祈福墙、追思纪念房间等文明祭祀场所。

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集体祭祀活动,为文明祭祀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