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对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