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