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有效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编制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