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凡新建居民住宅区或对老居民区进行小区改造的,必须将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纳入建设规划,并按照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