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