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明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排的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应当是合法营业并且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二)向旅游者告知购物场所、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三)不得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购物场所和付费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的,旅行社应当报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