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独资、参股、合作、合资等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经营旅游业务。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旅游景区独特性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等旅游商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