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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

第十三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旅游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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