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市场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技术市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