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第二十条有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技术合同和有关材料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