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支持建设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