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协同发展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岗位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