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医医师资格的取得以及执业注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