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