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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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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体系,发挥教育基地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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