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体系,发挥教育基地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