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优秀出版物的出版。

自治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教育、科学技术、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面向不同读者群体推荐优秀出版物目录。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