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文化和旅游、教育、科学技术、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