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