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