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无法正常作业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