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保护区、海滨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