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物流配送、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管理制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其从业人员应当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